小燈泡案,台灣高等法院昨開延押庭。記者賴佩璇/攝影。 分享 facebook 王姓男子拿剁刀往3歲女童「小燈泡」頸部砍殺23刀,女童身首分離慘死,一審遭判無期徒刑,台灣高等法院昨開延押庭,法官諭知依速審法規定押期不能超過8月,必須密集開庭審理,預計7月宣判。「小燈泡」母親王婉諭痛批看新聞才知進度,引發風波,她今下午委由告訴代理人發出一封信:「親愛的司法,原來我們近在天邊遠在咫尺」。王婉諭信件主要內容如下:台灣很小,我們每個人都很近,但資訊落差有時真的拉大了距離。我們國人可愛的地方也在於常常能為他人設身處地著想,這就是為什麼當小燈泡出事時,每個台灣媽媽或家長的心都在淌血。.inline-ad { position: relative; overflow: hidden; box-sizing: border-box; }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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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innity-apps-reset { padding: 0 0 30px !important;} 我們是如此靠近,有時卻又如此遙遠,如果溝通可以更簡單明確,誤會當不至於再次發生:1. 我們感謝合議庭之前對被害人的重視,以及這幾次維持羈押的裁定。2. 我們理解合議庭基於過去慣行,及預期被害人出庭勞費而沒有特別傳喚被害人方。3. 我們感謝法官在延長羈押庭中,積極與辯護人交換意見,意圖穩定未來程序及節奏。4. 我們更感謝聯合報記者在庭內鉅細靡遺的第一手報導。那為什麼法官、記者都很認真的狀況下,被害人會有受傷的感覺?因為在這一個僅僅是關係到被告是否延長羈押的庭期中,不可避免地會牽扯到整體訴訟程序進行的訊息。而當被害人方,掌握訊息的時間晚於公眾時,被害人在偵查程序中的經驗就立即被喚起了,我們離被害人實質參與審理程序的願景感覺又遠了一點。如何解決?根據告訴代理人於其他案件,作為強制辯護案件辯護人的經驗中,許多法官也都會發出通知,邀請被害者方一起參與、觀察羈押程序之進行。如昨天(04/16)告訴代理人有機會可以參與程序,被害者那在偵查中永遠晚於媒體知悉訊息的痛苦就不會再度被喚起。一個枝微程序中的一紙通知書,就是連接起被害人重新信賴司法的強力工具。一個重視被害人的司法改革,應該從這裡開始。請社會各界理解被害人家屬難以面對兇手的傷痛。又按告訴代理人的辦案紀錄中,本案準備程序與審判程序告訴代理人皆代替告訴人出庭,且將合議庭意見帶回,並提出書狀說明告訴人意見,也一併向公眾報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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